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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专业人士的类型及素质要求:从法规翻译出发》专题讲座顺利举行
时间:2014-12-09 来源: 点击数:

2014125日下午2点,广外商英学院法律英语系邀请了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的涉外律师刘江业先生在北2108教室开展了一场题为《涉外法律专业人士的类型及素质要求——从法规翻译出发》的专题讲座。出席本次讲座的主要有商英学院法律英语系主任张新红老师,周志轶律师,商英学院法律语言学方向研究生、法律英语专业本科生以及其他学院的研究生等。

刘江律师讲座中

刘江业先生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广外。他是典型的复合型高级法律英语人才,擅长的领域为外商直接投资、并购等涉外业务,先后在外资咨询公司担任法律翻译、法务助理、法务顾问等职,独立完成或参与多项涉外法律业务。由于他对中外法律非常熟悉,他在法律翻译方面有很高的造诣,准确度非常高,且翻译速度惊人,可达每天一万多字。

本次讲座,刘江业先生结合自身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从法规翻译方面入手,探讨涉外法律专业人才的类型及素质要求。首先,他指出法规翻译的常见问题,包括因法律背景知识缺失造成错译、漏译、法律逻辑的理解与表达错误、专业用语与法言法语的缺失,术语的误译、术语表达不一致,以及格式错误等,并一一举例说明。

例如,在法律逻辑理解错误方面,他以《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二条为例进行了说明,并指出译者应当认识到其中应该只有两种制度,而非三种:

原文:第十二条 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注册制度、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并建立志愿服务档案。

¦  原译:Article 12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should establish a registration system, accumulation of voluntary service tim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 and set up files for voluntary services.

¦  改译:Article 12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shall establish a registration system and a voluntary service time accumulation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 and set up files for voluntary services.

讲座现场

回答了听众提问后,刘江业律师详细介绍了涉外法律专业人士的应用类型和相应要求,主要包括:专职律师、涉外法务、法务顾问/咨询等类型。不同类型专业人才的相应要求也不尽相同,如律师要求服务质量要求高,独立对项目负责,应对客户突发情况等;涉外法务在要求熟悉本公司业务和风险高发区,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深刻了解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运营等;法务顾问要求对财务等其他专业知识有较好的掌握,了解交易相关行业的商业、政治、法律环境,拥有广泛的人际关系等。

接着,刘江业律师提出涉外法律专业人士的三大素质要求,其中语言素质包括中英文双语的素质,特别强调对中文素质的培养;法律素质包括法律基础素质以及比较法知识积累;社交素质包括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客户管理和拓展能力。最后,刘江业律师勉励在座的同学们找准方向,勤奋努力,充分利用多种资源,提升综合能力,争取在学习和未来工作以及法律实践中不断进步。

在现场问答环节中,同学们踊跃提问,刘江业律师逐一进行解答,并针对同学们提出的实际就业问题,给予了中肯的建议。整个交流互动气氛轻松愉悦,大家畅所欲言,精彩的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刘江业律师以其谦虚诚恳的作风,平易近人的态度,朴实无华的语言以及丰富的经历和感悟给同学们以启示,使同学们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