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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2017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
时间:2017-09-11 来源: 点击数:

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2017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2017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现将国际商务英语学院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2017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评审小组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期:9月11日至9月13日

电话:020-36207156

地址:3教332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1)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读2017级研究生。

(2)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例如定向委培等)、台籍学生、外国留学生都不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其保留学籍或者休学当年国家助学金正常发放,但其总发放年数不超过其学制年限。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放或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一)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二)在评定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的;

(三)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情请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

二、发放标准

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5个月(时间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300元,共65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共3000元。

三、发放形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将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须保证个人银行账号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个人中国银行账号发生更改,请务必于国家助学金发放前到财务处进行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如因未能及时更正个人银行信息导致助学金转账失败,则研究生个人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11日

附件【附件4: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不发放、 停止发放 、补发学生信息登记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