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2017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2017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现将国际商务英语学院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2017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评审小组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期:9月11日至9月13日
电话:020-36207156
地址:3教332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1)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读2017级研究生。
(2)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例如定向委培等)、台籍学生、外国留学生都不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其保留学籍或者休学当年国家助学金正常发放,但其总发放年数不超过其学制年限。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放或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一)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二)在评定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的;
(三)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情请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
二、发放标准
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5个月(时间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300元,共65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共3000元。
三、发放形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将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须保证个人银行账号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个人中国银行账号发生更改,请务必于国家助学金发放前到财务处进行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如因未能及时更正个人银行信息导致助学金转账失败,则研究生个人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