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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15号: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制度
时间:2014-02-26 来源: 点击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商英[2013] 15号

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制度

一、 总 则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办法》以及学校章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院在大学的领导下按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责权自主地开展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党建思政等活动,院长对学院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支持院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

(三)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参加会议,凡属行政业务方面的工作由院长主持会议,凡属党务、群团方面的工作则由书记主持会议。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一般情况下,院长助理、学院办公室主任应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情况需要,在讨论到相应内容时进场,讨论完毕后退场。

二、议事、决策范围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落实问题,包括:

(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学院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党政的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学科发展方向、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申报、调整,学位点申报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学院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院内人事安排,属于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任免。

(五)人才引进计划、学术梯队建设,教职工队伍结构的调整,教职工的调出、调入。

(六)职称晋升的推荐,人员的聘任等问题。

(七)年度考核、评先,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

(八)学院年度财政预决算,大额度经费的使用,院内开发创收提成及分配方案。

(九)依据学校各项规定,研究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其它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会上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当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可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再作决定。如几经讨论仍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也可请示主管领导研究决定。

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院长和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共同负担主要责任,要善于听取和集中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副职领导按其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不要代替副职处理其应负责的具体事务。学院党政领导要坚决贯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3、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意见不明确的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和临时动议。

(二)议事纪律
1、坚持回避制度,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2、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以向院长和书记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领导班子集体未有新的决定前,应坚持执行原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

4、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或各系部(中心)、学院办提出,由学院办公室汇总报院长和书记审定。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一般应有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并于会前2天送学院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分发与会人员。对所需解决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暂不上会。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决定。

(三)会议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应不少于半数应到会成员,讨论重大问题包括干部任免、人事调配、人才引进、院内分配、奖惩、处理违纪行为等问题时,应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四)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包括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人事调配、人才引进、院内分配、奖惩等事项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并呈院长或书记签发。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未经院长或书记批准,不得查阅。

(六)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以学院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应由院长或书记签发。

(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各分管领导组织落实。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并及时向院长和书记汇报执行、落实的情况。

(2013年12月3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