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商英 [2014] 14号
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根据大学及我院发展规划,结合我院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的学历水平,优化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我院继续鼓励中青年教师分期分批攻读博士学位,并对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商英【2008】1号文)修订如下:
1. 根据我院学科发展和课程建设需要,鼓励我院教师分期分批攻读英语、经贸、金融、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每年脱产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一般不超过学院当年在编教师总数的15%。
2. 有意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应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院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能报考。
3. 被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应凭录取通知书到大学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录取通知书以及与大学人事部门所签订协议的复印件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4. 根据我院目前教学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鼓励我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并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给予每周减免4节(乘课程系数后)教学工作量的资助,该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该项资助。
5. 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应制定严格的学习计划和进度,尽快完成学业。如因异地(含国/境内外)攻读博士学位需脱产学习,脱产期原则上为2年,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必须提前6个月向院长提交申请且提供导师签署的学业和论文进展情况证明,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脱产延期最长为1年,累计脱产时限不得超过3年。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大学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6. 教师在职或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享受上述待遇期限最长为三年,自入读之日起连续三年计算。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在申请攻读学位时须明确是在职或脱产,选定其中一种形式后中途将不得变更,不得两种方式混合。
7. 脱产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取得博士学位后应主动参加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6年内不得调离本院。
8.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日起执行,学院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9.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党政联席会。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