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万云峰庭长漫谈中国刑事审判模式的沿革与展望
文字:谭思华 摄影:黄佳微 编辑:宇文欣悦
5月29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万云峰莅临我院,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中国刑事审判模式的沿革与展望”的精彩讲座。我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袁传有,副教授张新红,教师沈璐、谢静、周亮、徐优平和法英专业的同学等均参加了此次讲座。此次讲座是为今年7月6日到7月9日在我校举行的第12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作预热。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我校的“法律英语社会实践基地”,于2015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实习基地。
|
万云峰漫谈中国刑事审判模式的沿革与展望 |
有别于众人印象中的严肃设想,万云峰诙谐幽默地开场,瞬间拉近了与同学们的距离。考虑到同学们对于刑法了解不深,万云峰深入浅出,先从基础的名词解释说起,具体讲解了刑事诉讼法、公诉等概念,为下面的内容作了铺垫。
由生产力落后导致的不科学的审判到现代借助高科技手段的电脑量刑,万云峰指出,这无不显现出中国当代审判模式的进步。接着他又进一步阐述了刑事诉讼审判模式的两种模式: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和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以形象的线性模式与三角形模式形象生动地介绍了这两种模式。前者过分强调打击犯罪,忽略了相互分工与相互制约,而后者是以控辩双方为主题,强调分工与合作,却又存在效率低下的情况。因此,中国的刑事审判模式应采取混合式审判模式,即以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为主,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为辅的审判模式。
明确了刑事审判模式的具体概念与分类后,万云峰继续深入分析了近现代中国刑事审判模式的沿革变迁,通过引用详实事例如聂树斌案、王书金案等使同学们对这四个阶段有了更深刻的印象。这四个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1949-1978)、第二阶段(1979-1996)、第三阶段(1996-2012)及第四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国在这四个阶段中是由纠问式向抗辩式的转变,也是从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向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变革。他又就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各个方面详细解说并提出了自己的展望,希望庭审更具有抗辩式色彩,并且不再“扁平化”,变得更加“立体化”。
|
同学们专注听讲 |
作为第12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受邀的重要发言专家,万云峰也重点表明了法律语言的重要性,并结合广东惠州黑老大胡炜昇案件受审时因方言受限需请翻译为例,说明黑话、行话等语言可以帮助分析案件场景。同时,他也鼓励同学们对法律语言要更加重视。